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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账:个人破产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4-10-21   点击:148

个人破产申请的具体流程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前准备:

- 确定申请资格:了解当地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条件,比如在深圳,需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

- 收集材料:准备个人财产状况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投资凭证等)、债务债权清册(详细列出债权人信息、债务金额、债务发生时间、还款期限等)、财务会计报告(如有)、收入证明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

- 选择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当地的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点击相关的个人破产申请板块,按照指引填写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应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以及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

- 缴纳费用:有些地区可能会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3. 法院审查:

- 初步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

- 听证程序(可能):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安排听证会,要求申请人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场,对申请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同时听取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意见。法院会在听证会上进一步确认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的真实性。

4. 裁定受理或驳回:

- 受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担任,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事务,包括清查财产、接管资产、处理债权债务等。

- 驳回: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 债权人申报债权:

- 通知债权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

-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包括债权合同、借据、判决书等。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6.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债务重整计划(视情况而定):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果是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分配。

- 债务重整计划:如果是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整计划,通过调整债务偿还方式、期限、金额等,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使债务人能够恢复偿债能力。债务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

7. 执行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

- 分配方案执行:如果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法院批准的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 重整计划执行:如果是债务重整计划,债务人需要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 免责考察期(如有):

- 在一些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中,对于适用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法院可能会设定一个免责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债务人需要遵守法院规定的各种行为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定期报告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

- 考察期结束后,如果债务人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免除债务人剩余的债务。

9. 破产程序终结:

-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已履行了相关义务,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裁决终结破产程序。

-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但个人破产记录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其信用产生影响。